文明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是城市软实力的象征。《呼和浩特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呼和浩特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呼和浩特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也意味着,文明将成为每一个市民的法律义务。 可以看到,《条例》涉及旅游、就医、购物、休闲、出行等日常行为规范,将“文明行为”这一模糊抽象的概念具体化,以规范市民日常行为为切入点,以追求城市文明进步为目标,是一套切实可行的操作规范。 作为首府三百多万市民中的一员,试想把自己代入到条例提及的各类场景当中,大家各行所需,更合理地享受公共空间,更高效地体验公共服务,幸福感是不是也会提升呢。当文明条例中所提到的“不做什么、要做什么”都能成为行动自觉,当文明行为规范不再是一纸约束,而是人人内心认可的行为底线,聚沙成塔,相信这座城市文明素养的整体提升就会水到渠成。 对条例的出台,不少朋友也有一丝担忧:不文明现象太日常、太具体了,谁来管,怎么管?所谓“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好制度能百分百落地吗?如何实施才能避免沦为“空中政策”?条例第三十三条让人眼前一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对相关部门、单位不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予以投诉、反映。”这说明,每个人不仅是条例的执行人,也是监督者,毕竟条例的推进需要强大的震慑效应。而对于“城市公害”,举报途径是否畅通、曝光惩戒是否到位、信息反馈是否实现……都是需要管理者持续关注的问题。 当城市文明有了法律护航,我们将共同期待城市文明迈向更高水平! (李亭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