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 《呼和浩特市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实施办法》及《呼和浩特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实施办法》意见的 通知 为大力营造尊重人才、重视人才的社会氛围,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在呼和浩特市就业创业,根据《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10条(试行)》(呼党发〔2021〕13号),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呼和浩特市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实施办法》及《呼和浩特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公众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可将修改建议签字或盖章后扫描或拍照,并于2021年12月13日前将扫描拍照版及电子版(务必注明详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并发送至邮箱1766063879@qq.com。 公示时间为11月29日—12月13日。 附件: 呼和浩特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实施办法.docx 呼和浩特市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发放实施办法.docx 联系人:洪丹彤 联系电话:5181211 2021年11月29日 呼和浩特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为大力营造尊重人才、重视人才的社会氛围,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在呼和浩特市就业创业定居,根据《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10条(试行)》(呼党发〔2021〕13号),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范围 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毕业5年内首次在呼和浩特市购房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购房补贴:1.申请人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包括自考、成人教育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 2.购房时申请人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呼和浩特市市域内)就业或自主创业。申请人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该企业按规定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申请人在我市自主创业的,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创办企业或个体税务登记注册在呼和浩特市市域内。 3.申请人在我市首次购房(购房前在呼和浩特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其配偶、子女名下无房。 二、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补贴。 三、申请要件 1.《呼和浩特市高校毕业生首次在呼购房补贴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主创业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在市本级参保可不提供); 3.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申请人、配偶及子女户口簿首页、本人页,申请人结婚证或单身声明; 4.申请人毕业证、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海外学历学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认证证明; 5.申请人在呼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本; 6.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呼不动产登记证明。 在我市自主创业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创业的经营流水、完税证明、营业执照;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可登录青城智慧人社APP提交申请要件,上传申请表(上传材料需为图片或PDF格式,所有材料必须清晰有效),由市人社部门受理审核后,将补贴资金统一拨付申请人账户。五、经办管理 1.市人社部门进行受理审核,核定是否符合补贴条件,确定补贴金额; 2.呼和浩特市相关部门负责以下审核工作: 呼和浩特市人社部门负责通过青城智慧人社APP受理申请,并对申请人身份信息、配偶信息、劳动合同(创业情况)和缴纳社保情况进行核查,审核通过后分送市自然资源、住建部门核查相关情况;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在呼不动产登记备案情况进行核查,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市人社局;市住建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在呼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情况进行核查,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市人社局。 3.审核无误后,市人社部门填写《呼和浩特市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审核意见,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到市人社部门指定账户,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账户。 六、其他 1.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同时享受补贴政策。 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提供个人信息及所需要件,如虚报、谎报、瞒报信息,将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3.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10条(试行)》发布之日起施行。 呼和浩特市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大力营造尊重人才、重视人才的社会氛围,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在呼和浩特市就业创业,根据《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10条(试行)》(呼党发〔2021〕13号),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范围 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租房补贴: 1.申请人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包括自考、成人教育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 2.申请人为市域内非公有制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呼和浩特市市域内)新招聘人员。该企业按规定与申请人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 3.申请人在呼和浩特市无购房记录且在呼和浩特市域内租房居住(在旗县有房,到市四区租房工作的;在市四区有房,到旗县租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月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800元、5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三、申请要件 1.《呼和浩特市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在市本级参保可不提供); 3.申请人身份证; 4.申请人毕业证、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海外学历学位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认证证明; 5.申请人在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房证明); 6.申请人租房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金发票,并注明月租金额、租房期限等规定内容; 四、办理流程 1.租房补贴每半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受理时间为每年1月、7月,申请人在审核当月就已发生的租房情况提出补贴申请,由市人社部门受理审核后,将补贴资金统一拨付申请人账户。 2.租房补贴实行网上受理,申请人登录青城智慧人社APP提交申请要件,上传申请表(上传材料需为图片或PDF格式,所有材料必须清晰有效)。 五、经办管理 1. 呼和浩特市人社部门对申请人申报资格进行审核,核定是否符合补贴条件,确定补贴月数、补贴金额; 2.呼和浩特市相关部门负责以下审核工作: 呼和浩特市人社部门负责通过青城智慧人社APP受理申请,并对申请人身份信息、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情况进行核查,审核通过后分送市自然资源、住建部门核查相关情况;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在呼不动产登记备案情况进行核查,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市人社局;市住建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在呼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情况、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情况进行核查,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市人社局。 3.审核无误后,市人社部门填写《呼和浩特市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审核意见,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到市人社部门指定账户,发放至申请人账户。 六、其他 1.租房补贴政策与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提供个人信息及所需要件,如虚报、谎报、瞒报信息,将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3.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10条(试行)》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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